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5〕10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711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要求,為做好我省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以下簡稱一體化資質)換證的相關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一體化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
二、企業的一體化資質,按簡單換證原則進行換證。企業換證不需要審核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等相關材料。企業一體化資質換證類別和等級的對應關系見附件。
三、自2015年10月20日起,我廳開始受理一體化資質的換證申請。同時,不再辦理一體化資質的新申請、延期、升級、增項等各類事項。
原則上企業應該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0日申請換證,證書過期后不予受理。由于本次換證工作部署問題,一體化資質證書有效期限在2015年8月1日之后至資質證書有效期限在12月31日之前的,可視為有效資質證書。
四、已經取得一體化一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換證,應先向我廳申請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并在換領后15日內持原一體化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換領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企業原有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還應提交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到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換領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已經取得一體化二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換證,應先向我廳申請換領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證書,并在換領后15日內持原一體化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換領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到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二級資質證書,并將原一體化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交給當地主管部門注銷。
已經取得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三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換證,應憑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向我廳申請換領工程設計丙級資質證書。
五、企業原來只有一體化資質證書,沒有其他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可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3年有效期)和工程設計資質證書(3年有效期)各一套。
企業原來同時擁有一體化資質證書和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一次性申請換證。我省各級資質許可部門應將本部門許可的所有建筑業企業資質打印在同一本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有效期5年)。如果該企業原來還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我廳將一體化資質換證對應的工程設計資質作為增項內容打印在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上(有效期3年)。如果該企業原來沒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可換領對應資質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有效期3年)一套。
六、企業的二級及以下一體化資質在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可分別按照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有關管理規定申請資質升級。
七、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的,可在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八、本次換證申請工作,我廳將繼續采取網上申報和審批方式。我廳將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中企業一體化資質欄目公布企業一體化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的具體辦事指南。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重視做好本次一體化資質換證工作,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換證類別和等級對應關系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