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資質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2.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3.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
(10)5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10萬噸/年以上置;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