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 則
(一)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 (二)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范圍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和室內外環境設計,及相關配套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的設計。 二、 標 準
(一)甲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或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8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并主持過大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健全。 (二)乙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6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主持過中型以上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中型以上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和數量符合所申請專項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3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甲級 可承擔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其規模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以承擔單項合同額12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 (三)丙級 可以承擔單項合同額3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設計。
四、 附 則
(一)建筑裝飾裝修包括建筑內部抹灰、門窗、吊頂、輕質隔斷、板塊飾面、地面、裱糊與軟包、細部、涂飾及建筑外維護、保溫,浴廁間防水、設備及電氣專業配套支線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體結構、非主體鋼結構、電氣面板、燈具、衛生潔具、固定家具、室內景觀和藝術陳設等。 (二)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乙級資質或丙級資質。 (三)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